許多中小企業和自營工作者都遇過同樣的問題:承租辦公室或店面時,房東要求「不開發票、租金少收一點」,或直接表示不願開立統編發票。這是台灣商業租賃市場長期存在的潛規則,但對承租方而言,沒有發票的租金能不能報帳?怎麼報才合法?風險在哪裡?
1. 為什麼房東不想開發票?
了解背景有助於溝通協商。房東拒開發票的主要原因:
- 逃漏租金所得稅:租金收入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(財產租賃所得),稅率依累進稅率最高達 40%
- 營業稅問題:月租金超過一定規模的房東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,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 5% 營業稅
- 習慣問題:不少老一輩房東長期未申報,擔心補稅與罰款
2. 承租方的合法報帳選項
即使沒有發票,租金費用並非完全無法認列,但需要使用替代憑證:
選項一:以匯款紀錄 + 租約作為憑證
這是最常見的做法。法源依據為財政部函釋:若有正式租賃契約、且租金以匯款方式支付並留有銀行轉帳紀錄,可作為費用憑證。
- 租賃契約須載明:租賃標的、期間、月租金金額、雙方姓名與身分證/統編
- 租金必須以非現金方式支付(匯款、轉帳),現金付款難以舉證
- 公司帳務上以「租金支出」科目認列,附租約影本與匯款明細
選項二:要求房東開立收據並代為扣繳
依《所得稅法》第89條,給付租金的公司(扣繳義務人)應在給付時代扣 10% 所得稅,並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。這對承租方有以下好處:
- 租金費用取得正式扣繳憑單,可合法列報費用
- 公司盡了扣繳義務,不會因租金費用被否認而補稅
- 房東拿到的是扣繳後的淨額,部分房東可以接受此安排
範例:月租金 50,000 元
扣繳稅款:50,000 × 10% = 5,000 元
實際匯款給房東:45,000 元
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扣繳:5,000 元
公司帳務:
借:租金費用 50,000
貸:現金(匯款) 45,000
貸:代扣稅款(應付) 5,000
選項三:協商由房東申請免用統一發票
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(目前為 20 萬元)的小規模房東,可向國稅局申請「免用統一發票」資格,改開立普通收據即可。這對房東的稅務負擔較輕,通常更容易接受。
3. 直接以現金支付且無任何憑證的風險
若租金以現金支付且無任何書面紀錄,稅務風險集中在承租方:
- 國稅局查帳時,租金費用可能全數被否認,須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
- 若金額重大,可能被認定為逃漏稅,加徵罰鍰(最高可達應補稅額的 3 倍)
- 負責人個人可能連帶承擔稅務責任
4. 實務建議:如何與房東協商
多數房東並非完全不能溝通,問題在於他們不了解替代方案對自己的衝擊。可以這樣切入:
- 說明「代扣 10%」模式:公司代繳稅款,房東不需要自己去申報,也不影響他們的扣除額
- 強調租約 + 匯款模式不需要房東辦任何手續,只是租金改為匯款
- 如果房東堅持現金且無憑證,評估是否值得承擔稅務風險,或重新考慮租約條件
5. 使用發票辨識工具自動整理租金憑證
若公司同時管理多個租賃據點,各種形式的憑證(租約掃描件、匯款截圖、扣繳憑單)往往散落各處。建議統一以 PDF 或圖片格式數位化,搭配 AI 辨識工具批次擷取金額、日期、對象等欄位,導入財務系統,減少人工整理的錯漏。
6. 結語
租金報帳的合法性核心在於:有正式契約、有非現金支付紀錄、盡扣繳義務。即便沒有統一發票,只要做到這三點,稅務上的風險就大幅降低。遇到堅持不開發票的房東,代扣 10% 方案通常是阻力最小的切入點。